精选顶级区块链游戏娱乐平台,支持USDT、比特币等数字资产支付。畅玩去中心化游戏平台,体验公平透明的区块链游戏应用。立即加入,探索丰富的USDT支付游戏平台,享受安全便捷的加密货币娱乐!为促进民宿业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盘活城乡闲置资源,规范民宿经营管理,推动乡村振兴和旅游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民宿,是指民宿经营者利用当地民居、集体用房等相关闲置资源,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民宿的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民宿的发展应当坚持合理规划、安全有序、体现特色、保护生态、促进旅游等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一)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选址应符合所在地的相关规划规定,应避开易发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高风险区域。
(二)用于民宿经营的建筑,经营层数不得超过四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行业标准)。
(四)民宿消防安全应当按照《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执行。
(五)民宿经营应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规定进行住客实名登记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登记,并配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六)民宿应当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并达到环保要求;应当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加生管理,公共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
(七)民宿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规范经营,确保食品来源、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卫生安全,保证食品安全。
(八)民宿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尊重当地民俗,维护环境卫生,创建主客共享、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第五条建立联合审批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文旅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批小组,由市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宿办”)牵头,联合受理,联合审查(流程示意图详见附件3):
(一)申报。民宿经营业主填报《永安市民宿备案初审表》(附件4),并提交土地、房屋产权证明、新建或改造设计方案,并征求所在村(居)委会意见,经所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对经营用房的合法性、房屋安全性、布局合理性、改造设计方案、环保措施、地质灾害隐患、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等进行初审,对符合申办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告知单(附件6),并指导民宿业主或经营者办理相关证(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永安市民宿经营初审表》签署意见后报民宿办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整改后可重新申请。
(三)审批。民宿经营业主在完成新建或改造的施工后,并按相关规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照以及第三方房屋质量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评估鉴定报告后,应填报《永安市民宿经营联合审批表》(附件5),并连同完整材料(各一式三份)经所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署意见,并上报市民宿办。市民宿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批结果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初步核验,如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申请人补充完善;初步核验通过后,市民宿办通知市公安局、住建局、消防大队、自然资源局、文旅局及永安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部门职责进行勘察、核验,并在联合审批表中出具书面意见,反馈至市民宿办。
(四)备案。市民宿办根据各部门意见,对符合申办条件的,予以盖章同意;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民宿经营者在整改后可重新申请。民宿业主或经营者持通过联审意见的《永安市民宿经营申报联合核验表》向公安机关备案,安装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二代证读卡器后,方可经营住宿业务。
(五)已开业持有营业执照的民宿,按照本办法的民宿申办条件整改到位后,参照新办民宿申办须提交的材料逐级进行申报,经初步审核、现场核验通过后,办理相关证照变更和旅客入住登记系统,接受公安机关备案管理。
(六)民宿通过核验后,改变建筑规格、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等发生较大变化的,须向市民宿办进行报备,必要时市民宿办将组织现场核验并重新认定。
第六条建立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机制。市级建立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大队、永安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文旅局主要领导担任。民宿业主及经营管理者负经营管理主体责任,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负行业监管职责。
(一)文旅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牵头组织、协调开展民宿的联合审核和日常管理的指导督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宿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制定民宿业产业扶持政策。负责民宿从业人员培训、等级评定,指导民宿业主或经营者规范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做好民宿政策引导、宣传推广等各项工作。
(二)公安局:负责统筹全市民宿治安管理工作,落实旅客住宿登机制度;属地公安派出所负责落实日常旅客入住四实登记、治安管理等监督检查。
(三)发改局:指导规范民宿价格和收费行为;按照政府投资现行政策,支持民宿发展需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五)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民宿发展用地,指导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宣传工作。
(六)住建局:负责审核房屋是否经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可靠性鉴定、检测结论是否符合要求;指导属地抓好民宿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属地做好民宿与旅游特色村的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衔接。
(七)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审核房屋第三方机构消防安全评估是否具有法定资质;加强对民宿投入使用后的消防的监管和指导;将联审合格民宿经营场所纳入消防监督抽查范围,依法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
(八)农业农村局:统筹农业资源整合,指导农副土特产品通过民宿聚集渠道销售,推广乡村民宿合作社模式,推动民宿与农业的融合发展。
(九)卫健局:负责民宿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的审查;加强对民宿日常经营中的卫生监督与指导,做好民宿从业人员健康审查、开展卫生培训等工作,依法查处卫生健康违法经营行为。
(十)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落实民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民宿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批;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查处食品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监督民宿依法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公平竞争。
(十二)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民宿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和业务指导,负责指导旅游民宿建设环保设施、审核监管是否符合环保排污要求。
(十三)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市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相应机构,配备人员,负责属地范围内民宿的受理、初审、指导、服务、统计、安全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民宿改造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第七条民宿经营者负责本场所安全责任,不得有下列行为,违者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认定情节严重的可取缔民宿经营资格:
第八条被取缔经营资格的民宿,民宿经营者自撤销备案之日起两年内再次申请备案的,备案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第九条未备案而擅自经营旅馆业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依法处置。
第十条民宿产权、经营权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民宿窗口备案。
决定终止营业的,应提前向民宿窗口办理注销手续,应当恢复原貌的恢复原貌,配套的临时构筑物必须无条件拆除。
第十一条创新招商模式,积极引入高端品牌民宿,推进精品民宿发展提档升级。对起到行业示范作用的品牌民宿,统一纳入旅游营销体系开展宣传推广,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选宿举办培训和职工疗休养。
第十二条大力推进我市民宿产业快速发展,对经部门联审及市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认定的民宿经营者,享受统筹营销、以奖代补等扶持政策。(具体措施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本办法施行之前已开展的运营实体,应当自施行之日起组织申报。
市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民宿办),办公地点设在市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上官昌飞兼任。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履行职责。
为引导永安市民宿发展,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推进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福建省旅游条例》《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要求。
(二)名称使用要求:民宿的名称中不应使用“宾馆”“酒店”等易造成概念混淆的专有名词。
(三)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清晰、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要求。
(四)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应符合GB15603的要求。
(五)应建立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定期开展演练。
(十四)垃圾应根据各地相关要求分类放置,污水统一截污纳管或自行处理,达到GB8978的要求,不得排入饮用水源保护范围。
(十五)服务项目应通过文字、图形方式公开,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
(四)客房应有清洁卫生的床垫、床上棉织品(床单、枕芯、枕套、被芯、被套、床衬垫)、毛巾等。
(七)客房应有方便使用的卫生间,提供冷、热水,照明和排风效果良好,排水通畅,有防滑防溅措施。
(八)客房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备,效果良好,各区域通风较好。
(二)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应做到每客必换,并能应宾客要求提供客房服务,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
(三)卫生间应有防潮通风措施,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
(八)接待人员应掌握并熟练应用接待服务、客房服务、餐饮服务等业务知识和技能。
(九)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旅游资源,能用普通话提供服务,可以提供外语服务。
(十一)应保护宾客隐私,尊重宾客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宾客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烟道清洗、水箱清洗等管理制度,定期维保、有效运行。
位于乡(镇/街道)村(居)路号,场所性质:(租赁/自有),楼层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建造竣工时间年月。计划经营范围为。其中营业客房数间,床位数个,餐桌数桌,餐厅面积平方米,厨房面积平方米,其他经营项目:
本人(本单位)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房屋的安全性、新建或改造施工中以及开始经营后的安全负责。
(对经营用房的合法性、房屋安全性、布局合理性、改造设计方案、环保措施、地质灾害隐患、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等进行初审)
位于乡(镇/街道)村(居)路号,场所性质:(租赁/自有),楼层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建造竣工时间年月。
经营范围为。其中营业客房数间,床位数个,餐桌数桌,餐厅面积平方米,厨房面积平方米,其他经营项目:。
本人(本单位)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并严格按照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要求依法依规经营。
5.民宿建筑的产权证或村级组织对该房屋产权的核实意见,并复印一式三份,租赁经营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一式三份)。
6.标明经营场所各层出入口、内部通道、客房房号等主要功能区分布及监控、消防等技防设施安装位置的平面示意图复印件(一式三份)。
7.房屋鉴定报告:申请人自行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建筑可靠性鉴定,鉴定结论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申请人需提供鉴定机构资质、鉴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等材料。
8.建筑消防安全评查报告:消防安全必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且检测结论必须符合要求。申请人需提供检测机构资质、委托检测合同、检测费用发票及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等材料。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