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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中秋長假來臨,消費者在旅遊預訂平臺訂房時發現價格“忽高忽低”,猜測可能有“貓膩”;一些入駐平臺的商家察覺自家房價被“莫名調整”,卻又無可奈何……
記者調查發現,平臺上詭異的價格波動背後,存在一隻“演算法之手”。在旅遊預訂高度依賴網路平臺的當下,平臺通過這只“演算法之手”削弱了以中小商家為代表的經營主體的自主獲客能力,並通過一款名為“調價助手”的工具拿走了定價權,從而進一步鞏固自身的市場支配地位。
為了“少花錢”,不少消費者預訂酒店時都會“刷”優惠房源,但平臺頁面上飄忽不定的價格成了他們的心病。
“我從暑假開始就關注國慶假期的酒店房價,結果一查就變,一查就變,感覺像被大數據‘殺熟’。”廣州市民羅女士説,同一家酒店在不同平臺的價格不一樣,有時這家低,有時那家低,有時幾個平臺一起漲,就像“商量好似的”。
羅女士的遭遇並非孤例。在社交平臺上,吐槽旅遊預訂平臺價格變動的聲音不絕於耳:有人直言價格波動與市場需求不符,有人抱怨花了錢卻沒得到相應體驗,還有人懷疑有“神秘力量”在背後調價。
“我的客房價格被攜程‘莫名’從每間100多元調到每間70多元,這是虧本生意。”酒店經營者毛女士反映,一次顧客結賬時她發現房價被平臺“悄悄修改”,在進入商家後臺仔細查看後,她才意識到,名為“調價助手”的平臺工具多次修改她的展示房價。
民宿經營者湯先生也表示,攜程“調價助手”修改房價時“不會主動通知”,沒及時發現“被調價”的情況下,確實會對正常經營産生影響。
除攜程外,部分商家反映飛豬等平臺也存在類似問題。酒店經營者陳先生説,飛豬“調價助手”會抓取自家酒店在其他平臺的報價,一旦發現飛豬掛牌價更高就“自動降價”,直至“低於其他平臺”。
有商家向記者提供了一份攜程《“調價助手”服務開通確認書》,其中載明:“本酒店自願申請並需要開通‘調價助手’服務;調價訂單確認後3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認可平臺方調價的全部結果。”確認書還提到:“酒店可自行在商家後臺選擇申請退出,申請後3個自然日內由平臺方業務經理核實商家實際意願後退出。”
商家同時反映,確認書並未明確“調價助手”在調整客房價格時“何時調、如何調、調多少”,以致自己未能及時掌握調價動態,對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價格由市場供需決定,但在“調價助手”介入下,各平臺實際以“價格戰”方式爭奪流量,少數大型平臺成為價格“決定者”。這不僅損害消費者的旅行體驗,也傷害平臺上中小商家的利益。
9月中旬,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對攜程旅行網運營主體進行行政約談,認定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五條及《網路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存在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和技術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的交易及交易價格進行不合理限制的問題。監管部門向攜程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完成合同條款修訂、調價工具優化等整改任務,並建立健全長效合規機制。
事實上,在被鄭州監管部門採取措施一個月前,攜程等平臺已被貴州省市場監管局“集中約談”。針對攜程、同程、飛豬等平臺企業可能存在的“二選一”、利用技術手段干預商家定價、訂單生效後毀約或加價、價格欺詐、哄抬價格等問題,貴州省市場監管局進行了通報,並提示違法風險。
屢屢被約談後,平臺調價現象為何依然存在?佣金抽成或是關鍵。“我們上架後,平臺的佣金抽成基本在10%到15%之間浮動。”湯先生提供的結算記錄顯示,其多筆經營收入需給付攜程的佣金約為15%。2023年,有媒體報道,浙江一家民宿在當年國慶假期前被平臺將房價從每間每晚600多元調整至2000多元。
有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各大平臺會利用網路爬蟲技術“窺探”競品平臺價格,當發現對方價格遠高於本平臺時,系統也會“自動上調”,以盡可能提升佣金收入。“調價不影響佣金比例,調得越高,平臺賺得越多。”該人士説。
記者就“調價助手”等問題採訪攜程,答覆稱,平臺房價係“商家自行調整”,平臺“不會為了保持價格競爭力隨意強制修改價格”。
在“調價助手”問題上,平臺似乎成了“無形之手”與“有形之手”之外的“第小偷”。分析人士指出,旅遊預訂平臺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利用“調價助手”調價,無論商家盈虧與否,平臺都“賺錢”,這在一定程度上製造市場混亂,使消費者和商家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今年暑假,遊客李先生在貴州旅遊預訂酒店時就遭遇“平臺捆綁商家”——明明人就在酒店大堂,卻無法與酒店一對一談價格。酒店負責人説:“平臺怕我們給的價格更低,也怕‘逃’了他們的佣金,所以不讓我們私下和客人交易。”
“當下,消費和經營都嚴重依賴網路平臺,而平臺將消費者、商家與自身緊密捆綁,也閹割了經營主體的獲客能力;‘調價助手’又在事實上剝奪了商家的經營自主權,鞏固了平臺的市場支配地位。”業內人士指出。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國際反壟斷與投資研究中心主任戴龍認為,“調價助手”本質上是一款不正當競爭工具,其以犧牲商家利益為代價換取平臺在行業內的“流量霸權”。一些平臺通過“不接受調價就限流”“多平臺上線就下架”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應引起反壟斷監管部門重視。
業內專家表示,旅遊市場復蘇,平臺作為流量入口,不僅要提升消費者用戶體驗,還應承擔社會責任,對中小商家提出的合理訴求積極回應。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平臺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按其定價規則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戴龍等專家表示,該規定將在很大程度上抑制平臺間“價格戰”,但新規自今年10月15日起才實施,有關部門一方面要做好執法前置準備,另一方面可依據市場監管總局此前發佈的部門規章,約束平臺越矩行為。
工信部資訊通信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劉興亮建議,監管部門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平臺演算法開展代碼審計,此舉不僅能了解平臺是否存在違反市場規律的“算計”,還能及時掌握其獲取敏感數據的規模,強化數字證據獲取能力,進而提升執法威懾。(記者 顏之宏 胡林果)